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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公司起诉职业商标抢注人成功 判罚赔款70万
企帮帮 7741 2018-07-30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这几年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诉讼案件、恶意抢注事件也逐渐增多。
据了解,在中国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费用只要300块钱,一旦注册成功使用期长达10年,一旦爆红往往能以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卖出,低廉的违法成本以及巨大的利润空间,这在不少人看来,就变成了一本万利的“商机”。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恶意抢注原告商标、恶意投诉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七十万元。这起案件是国内首次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并作出判决,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可以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理范围,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本案涉案产品是拜耳集团旗下“Coppertone”(“确美同”)品牌系列防晒霜中“确美同超防护”(Coppertone Ultra Guard)以及“确美同儿童”(Coppertone Kids)两个品类的产品(下文简称“涉案产品”)。“Coppertone”品牌防晒产品为拜耳集团旗下专业防晒产品,于1944年创立,经过70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在全球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也得到了中国消费者的广泛青睐和认可。
被告人李某在原告已经注册了Coppertone、确美同等系列商标的情况下,将原告产品装潢中由原告委托他人设计并在先投入商业使用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并于2016年获得商标注册;之后,李某利用两商标权对在淘宝平台销售的Coppertone涉案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并向被投诉的Coppertone产品分销商提供付费撤诉服务。
在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后,李某并未将上述商标用于防晒产品或近似产品的生产经营,而是利用两商标权对在淘宝平台销售的Coppertone涉案产品发动大规模、持续性投诉,并向被投诉的Coppertone产品分销商提供付费撤诉服务。因为李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涉案产品在销售旺季下架,被投诉商家也遭到了平台的降级、扣分处理,进而导致无法开展正常商业生产经营活动。此外,李某还多次企图迫使原告高价收购其手里的涉案商标,在无法达到其目的情况下,肆意滋扰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拜耳集团曾多次给李某发函,向其阐明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在先著作权,原告对于涉案商标的使用行为合理合法,李某应当立即停止恶意滋扰行为并与原告积极协商处理涉案商标的后续事宜。李某一直顾若罔闻,并坚持要求拜耳集团高价收购涉案商标,否则投诉行为不会停止。
2017年10月,原告(拜耳集团)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以及确认不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恶意侵权投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所受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万元。在提起诉讼之前,原告还向国家商标局针对李某名下的涉案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的申请。
今年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于今年3月份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李某立即停止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的“商标恶意抢注”、“恶意投诉”、“恶意售卖”、“有偿撤诉”等行为并非是基于诚实劳动而获利,而是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及积累的商誉,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行为。该种通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毫无疑问,我国法律对于职业商标抢注人的商标注册行为一直持否定的态度,也有大量对于此类人员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的案例。随着各个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选择将这些“职业注标人”诉至法院的人也越来越多。本案是权利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职业商标抢注人并获得赔偿的首个成功案例。 为日后有类似境遇的其他企业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恶意抢注、恶意投诉行为时提供了突破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