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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发票开具衔接问题实务操作
企帮帮 7792 2018-04-27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2018年4月20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对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开具情况进行明确。现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5月1日后发票开具衔接问题的实务操作,快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问: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补开发票
问: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问:开票软件的税率默认是16%10%,怎么改成17%11%?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