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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多类的意义及其优缺点
企帮帮 6207 2021-03-26
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次《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一标多类”商标注册制度也开始正式施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一、什么是一标多类
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将企业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在申请的过程中,企业可以申请注册一个类别,也可以申请多个类别的注册。其中,将一个商标同时注册多个类别的,就是“一标多类”。
二、一标多类的优势
1、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2、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3、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三、一标多类的劣势
1、注册申请整体审查时间可能会被延长
如前所述,一标多类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审查实践中会由同一名审查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会在同一官方通知文件上体现。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此种情况下,在商标申请阶段,若一标多类的申请商标在一个或者部分类别的注册申请被要求补正或者被第三方提交异议申请,则该商标所有的类别上的注册申请都要等待相关补正或者异议完成后,再被进行初审公告或者核准注册。因此,若一标多类的申请商标遭遇到前述情况,则其整体的注册申请审查审理完成时间必然会因此而被延后。而若申请人针对多个类别上的同一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是一标一类申请,则即便部分类别上的注册申请遭遇到补正或者异议程序,申请商标依然可以在其他类别上先行获得注册。
2、所有类别必须一并续展
现行规定下,一标多类商标在进行续展时,必须对其核定的所有类别一并进行续展申请。若申请人希望不再对该商标在部分类别的上的注册进行续展,其必须先行通过商标注销申请程序将相关注册类别进行注销,然后再针对剩余的注册类别进行续展申请。这无疑增加了申请人的商标管理成本和负担。相对地,若申请人采用的是一标一类申请,则申请人仅需在商标续展期内对希望保留的注册类别提交续展申请即可。
3、所有类别必须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时,同一商标注册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不要求必须一并转让。
4、商标规费上无优势
此外,依据现行的商标申请注册收费标准,采取一标一类与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需要缴纳的商标规费是相同的,一标多类申请并无费用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