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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诉商家品牌侵权案胜诉 商标注册不可“傍名人”
企帮帮 7977 2018-05-24
5月23日,林志玲发微博通报判决结果:“感谢法律最终还事实以真相,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希望这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原来,有不良商家因盗用林志玲名字及肖像进行生产、销售活动,近日被其诉至法院。
林志玲晒出的律师声明,详述了这场纠纷的进程。据声明显示,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品牌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妆品,其经营者通过网络、实体店大肆宣传,并非法使用林志玲的肖像,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为林志玲经营或代言。但事实上,该商品与林志玲毫无关联。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志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经审理后裁定该品牌的注册商标“林志玲linzhiling”予以无效宣告。该案最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商标界,“傍名人”现象层出不穷。5月7日,著名演员章金莱在其个人微博“六小龄童”晒出其收到的一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信函。信函中显示针对六小龄童对某化妆品公司的“六小龄童”商标提出异议的问题,商标局已驳回了该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