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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开出网红雪糕
企帮帮 6798 2019-07-30
奥雪公司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自己的“双黄蛋”雪糕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南京中院根据奥雪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发出诉前禁令
附裁定: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初1447号之一
申请人: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辽宁省盖州市太阳升办事河南村
法定代表人:王克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佩佩,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振霞,北京恒都(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住所地在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镇沙湖大道北侧(沙湖镇群兴工业园)
投资人:彭子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栋,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申请人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本院裁定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擅自使用与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涉案“双黄蛋”雪糕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商品;
本院组织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就保全进行谈话,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申请人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以现金20万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
申请人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显示,涉案商品“双黄蛋系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独立开发的雪糕,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均具有一定的影响。
该商品一经问世,在市场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销量较大。
涉案商品主要的销售季节在夏季,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的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夏季。
若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涉案商品的销售造成严重影响,给申请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擅自使用与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涉案“双黄蛋”雪糕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名称和标识的商品。
保全申请费30元,由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徐 新
审 判 员 雒 强
审 判 员 薛 荣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付 迪